煙臺工作服定做-員工工作服是福利嗎
發布時間:2021-01-13 10:00:29
在很多企業的生產經營當中,是必不可少的,或為了統一形象,提高企業文化凝聚力,或為了企業員工提供勞動保護,或為了廣告推銷,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是為了企業的經營,能更好的發展,工作服算是企業生產經營中必須的易耗品。但有的人認為給員工配置工作服,算是福利。這兩種態度,可在稅務中,那可是大不同。
中國稅務報《大世說法》有一期專題介紹企業給員工發放的上班期間必須穿著的工作服不是集體福利,可視同正常生產經營成本,視為企業經營的一項必須工具或材料,可以抵扣進項稅。但有的國稅人員認為購買的員工 屬于集體福利,不得抵扣進項稅。國家有沒有明確的口徑?
那專家怎么看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如果在商場統一購買作為福利性支出發給職工的服裝,應作為職工福利費用支出的同時還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你公司發放的工作服如果是統一制作并工作時要求統一著裝的,不應計入福利費。
不知道大家理解沒?這個話,可能不同的企業,有著不同的理解。唯納斯小編認為 訂制工作服是為了生產經營而服務,并在工作時穿著,不是為了員工享受而作出的安排,理應屬于生產經營當中的必須材料,當然應該屬于扣稅項目,不應算作福利。
中國稅務報《大世說法》有一期專題介紹企業給員工發放的上班期間必須穿著的工作服不是集體福利,可視同正常生產經營成本,視為企業經營的一項必須工具或材料,可以抵扣進項稅。但有的國稅人員認為購買的員工 屬于集體福利,不得抵扣進項稅。國家有沒有明確的口徑?
那專家怎么看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如果在商場統一購買作為福利性支出發給職工的服裝,應作為職工福利費用支出的同時還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你公司發放的工作服如果是統一制作并工作時要求統一著裝的,不應計入福利費。
不知道大家理解沒?這個話,可能不同的企業,有著不同的理解。唯納斯小編認為 訂制工作服是為了生產經營而服務,并在工作時穿著,不是為了員工享受而作出的安排,理應屬于生產經營當中的必須材料,當然應該屬于扣稅項目,不應算作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