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西裝定做-工作服交押金合理嗎
發布時間:2020-10-27 10:00:22
3.15消費者權益日還未到來,然而3.15維權行動早已在各大城市行動開來,近日就有位在銀行上班的職員向消協留言稱他在華夏銀行南昌分行上班,然而銀行給自己提供工作服,要求費用先自己墊付,干滿兩年后才可全額退還,未滿兩年提出辭職的不予退還。銀行這樣做是否合理呢?答案當然是不合理的,因為銀行工作服費用屬于經營成本,不應由員工來承擔。
然而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給予的答復是銀行在錄用員工時,每名員工都有自己需要完成的存款任務指標,如果在一定期限之內未完成,則自動辭職。銀行對于每個員工的培訓費、用餐費加起來不止所收的押金費用,而且銀行服裝都是采用質量很好的料子,如果每個員工都是工作兩三個月就走人,覺得銀行太虧,因此規定員工先自己墊付工作服費用,干滿兩年后才會全額退還。
現在很多企業為了便于管理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都要求勞動者統一著裝,為此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提供必備勞動條件,而提供工作服是必備的勞動條件之一,用人單位應免費供應,不能將生產成本轉嫁給勞動者,因此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工作服裝費用。由此可看出銀行提出的要求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違法勞動法規的。
然而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給予的答復是銀行在錄用員工時,每名員工都有自己需要完成的存款任務指標,如果在一定期限之內未完成,則自動辭職。銀行對于每個員工的培訓費、用餐費加起來不止所收的押金費用,而且銀行服裝都是采用質量很好的料子,如果每個員工都是工作兩三個月就走人,覺得銀行太虧,因此規定員工先自己墊付工作服費用,干滿兩年后才會全額退還。
現在很多企業為了便于管理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都要求勞動者統一著裝,為此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提供必備勞動條件,而提供工作服是必備的勞動條件之一,用人單位應免費供應,不能將生產成本轉嫁給勞動者,因此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工作服裝費用。由此可看出銀行提出的要求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違法勞動法規的。